******街道河涌清淤工程(一期)施工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7-440605-2024-0006-01-01
******街道河涌清淤工程(一期)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2月0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2月21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和第九章资******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而在附表二和附表三的备注中是要求”“3.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表后须附上述人员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处要表述和要求不一致。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中企业资质类型分别有“水利-施工类企业”和“给排水-施工类企业”,请问以哪个企业资质类型为准?
答: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中企业资质类型以“水利-施工类企业”为准。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P6,第二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07-440605-2024-0006-01修改为“项目编号:A07-440605-2024-0006-01-01”;
2.招标文件P6,第二章招标公告
招标监督机构 |
******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0757-****** |
修改为
招标监督机构 |
******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7-****** |
投诉接收部门 |
******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0757-****** |
投诉处理部门 |
******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7-******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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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上东奇腾路 17 号三楼自编9 号 |
联系人:叶工 |
联系人:吴工 |
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 |
2025年02月08日 |
2025年02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