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604-04-01-999154 | |||
招标条件 | 1.工业大道南延工程(佛罗路-塱沙路)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以******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2024]42号 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工业大道南延工程(佛罗路-塱沙路)设计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管理局以禅政数监管〔2025〕5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工业大道南延工程(佛罗路-塱沙路) | |||
招标项目名称 | 工业大道南延工程(佛罗路-塱沙路)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工业大道南延工程(佛罗路-塱沙路)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2-440604-2025-0002-01-01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 构成 | 100%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工业大道南延线工程,按照规划线位向南延伸跨过汾江河,道路总长约310米,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两侧布置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其中设置一座约100米的跨河升降桥梁,附属相交道路的新建改造以及相关河堤修复工程。项目起于工业大道与规划佛罗路平交口,终点位于现状塱沙路,设计速度40km/h,道路标准宽度35m,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2.承包方式: 设计费:□总价,□单价,?折率,□费率,□其他 3.招标范围: 工业大道南延工程(佛罗路-塱沙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办理概算备案手续)、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含确认预算中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配合业主的后续服务工作(含施工招标、施工配合及变更设计等)并提交设计工作效果图、鸟瞰图、数字沙盘、相关专题及总结报告等。 | |||
招标内容 | 完成本项目设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参加施工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等服务。 | |||
工期(交货期) | 总体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止(具体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各阶段工作服务时限要求: (1)初步设计周期为45日历天完成(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修编为15日历天完成。 (2)施工图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修编10日历天完成。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投标保证金 | 1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 ******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 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证书。 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5.3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 近 3 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 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 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合同建安费120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桥梁)设计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应满足上述评审标准,否则不予认可。(2)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所承担部分业绩须符合上述标准。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3.“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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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 ******/ggzy-portal/#/440600/index, 业务咨询电话:0757-******、0757-******。(适用于公开招标)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评标办法 | 评标定标分离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 年04月 01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 年04 月22日 09 时 30 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 年04 月22日 09 时 30 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
开标时间 | 2025 年04 月22日 09 时 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 | |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0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六街六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757-****** | |
招标人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2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季华东路顺联公园里2座1310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肖工、余工 | 联系电话 | 0757-****** | |
招标代理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57-****** | |
投诉接收部门 | ******管理局、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57-******、0757-****** | |
投诉处理部门 |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57-******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gzjg/zwfwsjglj/zcwj/content/post_******.htm l)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
2025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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